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出廿12)


(1)經文要義

a.孝敬的字義
        
出埃及記廿12當孝敬父母,「孝敬」(kabod) 原意是:含有很重份量的「尊重」,對父母的教導,十分重視,記在心裡,不敢或忘。在利未記十九3也提到當孝敬父母,該處出現的「孝敬」(yare)是敬畏。這不是要人敬拜父母,而是要求人對父母存著無限的敬意,不僅尊重,更是順從。

b.孝敬就是使父母心得安息

在利未記十九3 上帝將孝敬父母和守安息日併列在一起:「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可見真正的孝敬,在於兒女的言行舉止,所作所為,能使父母的心得到安息,感到滿意。

在利未記十九章其他的經文,一再以例證告訴我們如何使父母得到安息。在11~12節指出:「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如果作兒女的偷盜、詐騙、說謊、起假誓,父母心裡豈不愁煩?豈不搖頭嘆息?又如在35~36節,兒女若不按 公義審判,不用公道的法碼、升、斗、尺、秤,父母的心豈不難過?真正的孝敬,實在在於父母每逢想起這個兒女,心裡能夠安息、滿意、無憾!

c.孝敬父母是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

在弗六3 指出這應許是「在世長壽」,在出二十12 則 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在世長壽一方面是指生命的長久,強調一個會尊重父母教誨、順從父母心意的人可以享足歲數,不像一 些令父母搖頭、嘆息、甚至哭泣的亡命之徒往往在年輕或年壯的日子,生命就結束在刀下、槍下;在世長壽另一方面是指生命的充實,在孝敬父母中活出品格、智 慧、道德的見證。在世長壽指的更是活在一個社會有公義、人間有溫暖、國家有道德的環境裡。孝敬父母這是家庭道德,子女孝敬,社會問題必大大減少,國家也必 在司法、經濟、政治上有正義;反之,子女不孝,社會問題必層出不窮,司法、經濟、政治一片黑暗,以色列國的淪亡,就是鑑戒。可見這條誡命帶著「在世長壽」 的應許,旨在提醒:社會道德由家庭道德的孝親作起;國家的長治久安由那隻推動搖籃的手開始。

(2)生活應用
      
孝敬父母不只是誡命,更是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可見基督教相當重視孝道。但在未信者卻誤會基督教是個不講究孝道的宗教。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誤會?

a.基督徒在父母生前孝敬,父母身後追思。

「基督教,死後無人哭」這是一句流行在臺灣民間未信主人士之間的話。這些人士所講的 這句話,透露出他們民間宗教信仰的來生觀:「人死後靈魂住在陰間,有如陽間一樣,需要食、衣、住、行,而這些需用,則由陽間的兒女藉著祭拜、燒紙錢、燒紙 屋、燒紙車來供奉。」但基督徒卻不祭拜,也不燒紙錢,因此民間人士心裡擔心兒女若信了基督,自己死後怎麼辦?由此而認為基督徒兒女對父母不孝。
       
其實基督徒兒女在父母生前孝敬他們、尊重他們、順從他們。至於死後,基督徒知道靈魂被主帶到樂園得安慰(路加十六25;廿三43)。將來基督再來時,身體復活(帖前四16~17;林前十五35~54),永遠與主同在。聖經從未提及,人死後在陰間仍如同陽間一樣需要食、衣、住、行;也從未提及這些需用,可由陽間的兒女藉著祭拜和燒紙錢提供。因此基督徒應從二方面來清除尚未信主父母的疑慮;一是加倍孝順;一是向他們傳福音,特別把身體復活的盼望講解清楚。

b.孝敬不是愚孝

有些人認為父母既然沒有聽到(或沒有接受)福音就去世了,照基督教的信仰,他們是在陰間受痛苦(路十六24),並且將來還要受審判(啟廿11~15),那麼我這個作兒女的,既然該孝敬父母,怎能不陪他們一起受苦,卻獨自信耶穌得永生?有這種想法的人可能自認是個孝順的人,但事實卻是「愚孝」。路加福音十六24那位信主的財主死後靈魂在陰間受痛苦,在27~28節卻對亞伯拉罕提出呼籲:「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可見當父母的靈魂看見兒女的靈魂也來到那受苦的地方,父母必定感到最傷心。傷父母的心怎能說是孝順父母呢?

c.孝敬不應與上帝的真理抵觸

由「孝敬」的原文知道本誡命要作兒女的尊重、順從父母,如果父母的吩咐與聖經的話有抵觸,那該如何孝敬呢?在弗六1指出:「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因此,只要父母的吩咐與上帝的真理沒有抵觸,兒女就應聽從。若有抵觸,則在父母沒有命令子女違背上帝的權柄下,兒女可以向父母提出建議。這種建議的提出,提摩太前書五1~2使用「勸」字,這個字強調不要"傷了父母的感情 ",當然也不可不顧及他們的面子。因此必須存著謙卑恭敬的心態,說明在這件事上無法照父母吩咐去行的原因,並請求父母諒解;同時表示在別的事上,只要沒有抵觸上帝的吩咐,都樂意聽從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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