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基督徒的生活—行事為人彰顯義行(太五17~六8;六16~18)

主耶穌在本段劈頭就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又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我們若要明白主耶穌所說的這二句話的意義,我們必須從太五21~18所舉的九個例子來探討。這九個例子可分三類:1.律法的要求,包括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背誓和當愛鄰舍;2.律法的允許,包括休妻和報復;3.宗教活動:施捨、禱告、禁食。

(1)由律法的要求來看基督徒的義

現將文士、法利賽人和主耶穌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背誓」和「當愛鄰舍」的看法,列表對照如下: 

誠 命
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不可殺人(太五21)
 
只要不在行為上殺人,即守住了這誡命。
不只不可殺人流血,連殺人的動機:發怒的念頭和侮辱人的話也不可有。所以不可容許忿怒和辱罵的念頭惡化下去,一定要立刻採取行動主動補救(太五22~26)
不可姦淫(太五27)
 
只要沒有姦淫的行為,即守住了這誡命。
不只不可有不道德的性行為,也不可有邪淫的眼色和思想。因此要把打開色慾的眼睛挖掉(即不留情的治死犯罪的慾望)(太五28~30)
不可背誓(太五33)
 
 
只限於指著殿中金子(太廿16)和指著壇上禮物(太廿18)起誓的才須謹守。
人若起誓,不管指著什麼起誓,都無法避免提到與上帝有關的事(太五34~36),所以都要謹守。第二,這條律法真正的含義是要我們為人忠誠,言出必行(太五37)
當愛鄰舍(太五43)
 
把鄰舍限制為自己的同胞,又另外添加一條恨仇敵的誡命。
耶穌將「鄰舍」定義為:任何一位我們所遇見落在需要幫助的人,不管對方是同胞,是外人,甚至是仇敵(太五44~48)
     
由上表的對照,我們看到文士、法利賽人把上帝的誡命嚴格化,好叫自己容易遵行,這就是文士、法利賽人的義;主耶穌則將律法真正的意義和精上帝,忠實的加以闡釋,並要求基督徒遵守,這是基督徒的義。
   
(2)由律法的允許來看基督徒的義

接著我們要把文士、法利賽人和主耶穌對「休妻」和「報復」的看法,列表加以對照,以說明基督徒的義。

上帝允許的事
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基 督 要 求 基 督 徒 的 義
休妻(太五31)    
 
只給一封正式經驗證的休書即可休妻。
只有一方犯淫亂,才可離婚。一個人無故休妻就是叫她作淫婦了(太五32)。至於太五31,那是由於人心剛硬(太十九8) ,是一種不得已許可,不能因此視為命令。
報復(太五38)   
 
利用此原則將個人的報復行動合法化。
以牙還牙的原則,根據出廿一22~25,申十九17~21,乃指犯人所受的刑罰不超過他所犯的罪。主耶穌則將此解作〝不報復〞,更解作〝以善勝惡〞(太五39~41)
    
根據上表的說明,我們看見文士、法利賽人把上帝不得已的許可加以放寬,隨意加以濫用,主耶穌則予以忠實的解釋和應用,基督徒的義指的就是滿足主耶穌對律法闡釋出來的標準。

(3)由宗教活動來看基督徒的義 (1~816~18)

馬太福音五20~48主耶穌以六個例子來說明基督徒道德方面的義,在六1~8及六16~18則以三個例子來說明基督徒在宗教方面的義。將文士、法利賽人和基督徒在宗教方面的義列表對照如下:

宗教活動
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施捨(太六1~4 )
最重要的是手所作的事,即使存著博取眾人的讚賞和沾沾自喜的心態施捨,仍認為是行善。
最重要的不是手所作的事(獻什麼或獻多少),而是當我們施捨時,心中所想的是什麼:不求人的稱讚,也不敢沾沾自喜,惟求天父的喜悅(出自真正愛人的心)
禱告(太六5~8)
藉著公開禱告以炫耀自己,以尋求人的注意和稱讚,其實心中既不愛禱告也不愛上帝,卻自以為是虔誠的祈禱。
禱告必須認識自己正在親近上帝,惟獨向上帝禱告,因此要全心全意的仰望上帝、倚賴上帝、愛上帝、讚美上帝。
 
禁食(太六6~18)
把臉弄得憂鬱、愁容,目的是讓每一個人都看見並知道他正在禁食。
禁食是為哀慟悔罪、是為專心祈禱,是為自我約束。

從以上的對照,我們看到文士、法利賽人無論是施捨、禱告或禁食,都存著尋求別人注意 和稱讚的動機,他們披著施捨、禱告、禁食這些敬虔的外袍,掩飾虛榮心和假冒為善。基督徒宗教的敬虔則出於真誠的心,施捨是出於真誠愛人的心;禱告是出於真 誠尋求上帝的心;禁食則是出於真誠悔罪或律己的心。
   
(4)結論
     
根據以上的討論,將主耶穌所教導的「基督徒的義」歸納如下:
     
a.基督徒的義築根於對律法正確的解釋
       
由馬太五章20~48節,我們看到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了容易遵守律法,將律法的要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背誓、當愛鄰舍)減至最低,即只限於該犯罪的行為本身,而把律法的允許(休妻,報復)範 圍擴大解釋,以至隨意給張休書而休妻或執行私人報復,可見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是帶著假冒為善的動機,遵守他們曲解過的律法。主耶穌所作的,就是扭轉法利賽 人「窄化律法要求」和「放寬律法允許範圍」的兩種傾向,祂堅持上帝的誡命的全部含義要完全接納,不可加上任何人為的限制,而律法允許某些事所設的限制,也 要完全接納,不容任意放寬。基督徒的義築根於主耶穌對律法忠實正確的解釋。

b.基督徒的義包含行為與動機的義

主耶穌在解釋律法時,把「惡事」的動機意念強調出來,比如:他指出「殺人」的動機是 「仇恨和動怒」,「姦淫」的動機是「淫念」;祂同樣注重「善事」的動機,施捨是善事,但若存著叫別人稱讚的動機施捨,主耶穌斥之為假冒為善。由此可見基督 徒的義指的不只是行為、言語,就是內心深處的一切意念和動機,也都要符合律法真正的含義和精上帝。這種基督徒的義是成全律法的義,是進天國必備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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