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保羅對教會紀律的原則


  保羅雖然沒有像耶穌清楚地表明執行紀律的步驟,但從他的書信中,我們可找到一些原則:
 
. 當弟兄姊妹犯罪,要怎樣回應?(61-5)
 
  a.挽回:原文 katartizo。意思是醫生將病人斷了骨駁回。這位信徒犯罪,如同受傷斷了骨的基督身體,我們要以溫柔的心去駁骨,否則便不能復原,基督的身體也要受苦。
 
  b.愛的承擔:「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2節)。幫助他去勝過罪的重擔,這是愛的表達。但有些重擔或罪的後果,他自己要擔(5節)。我們只能在旁為他祈禱和鼓勵他
  c.帶著溫柔的心:溫柔能幫助在罪中的弟兄回轉,特別是那些只是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太嚴厲的責備可能會令他罪咎太深,不能自拔。
 
d.你們屬靈的人:即一班屬性成熟的信徒。保羅這裏也可能用了耶穌的原則:兩三個人去幫助建立他。
 
. 林前5:1-8: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這種淫亂在異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但他們卻沒有處理,保羅責備他們,要求教會能:
 
  a.開除這淫亂的人(2節):保羅提醒他們:「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6,7節)。如果他們容忍罪,教會便不能持守聖潔。因此,當事人如不離罪,便會被開除會籍,不能與他相交。
 
  b.保羅奉主耶穌的名和用主耶穌的權能(4節):保羅的權柄是從主耶穌來的,因為那釋放和捆綁的權柄已交付給我們(太18:20)
 
  c.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5節)是指當那犯罪的肢體被革除會籍,趕出教會後,這人便歸在撒但的權勢下。那人暫時不在教會中與弟兄姊妹相交,他的心靈就受痛苦,要過著孤單無團契相交的生活;或許這種痛苦使他決心悔改,或許能挽回那犯罪失落的肢體。
 
. 林後2:6-8:保羅認為首先要責備那犯罪者,然後要赦免,接納和安慰他,並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教會執行紀律時,要恩典和公義並重,使犯罪者可被挽回,必須以「復和」和「重建」為目標,這樣才使教會成為真正有愛心及治療的群體。
 
.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句句都要定準」(林後13:1)。保羅也注意兩三個人的見証,免得一個人的控訴會太主觀或有偏見。特別是面對領袖犯罪,就更要有足夠的証據和証人才可處理(提前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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