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婚姻的本質與倫理

1.       按聖經啟示上帝對婚姻的心意

婚姻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一夫一妻的結合, 是離開父母, 身心靈整體最深的結合。 (1:27-28; 2:7,22-25; 2:15-16; 19:4-5)

2.       婚姻的時間性

婚姻是終身的給合之約,(19:4-6) 且婚姻是帶有約束性的, 只有一方死後, 婚約才會解除。 (7)

故從某角度看, 婚姻是一個很大的祝福, 但同時也是很大的擔子, 當事人要有很高的成熟度才能承擔。婚姻, 乃是一非常嚴肅的抉擇。

3.       婚姻是愛的承擔

以弗所書第五章論及婚姻的關係: 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 作丈夫的要愛妻子。這是意志的抉擇(The will of love), 不是盲目地愛, 也不是任意去愛。妻子和丈夫的角色均有特別意義。

4.       婚姻與性

只有在婚姻內的性關係, 才會被視為聖潔(林前7:2; 13:4)。舊約的律法表明有了婚前性的關係就必須結婚 (22:28-29)

婚前性行為被視作淫行(fornication) (15:20; 林前6:18), 婚外性行為則是姦淫(adultery) (20:14; 19:9)

婚姻是伴侶的關係, 不只是性的層面; 這涉及身心靈全人及社會性的各個層面。婚內性關係的目的為: 繁殖(1:28), 聯合(2:24), 及滿足(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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