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正心養性 - 活出心性的聖潔


胡志偉牧師

1.       心性的整全 :

1.1身體的尊貴 - 整全的人(包括身體在內)是按著神的形像受造(創1:26-27),身體就本源而言,有其神聖而美麗的尊貴。即或始祖亞當犯罪墮落後,罪扭曲了人對身體本身的判斷(創3:9-11; 1:24-27),神由始至終沒有低貶身體的價值 (結16:6-14; 7:1-9),祂更差派獨生愛子耶穌「道成肉身」(約1:14),並以血肉軀體死在十架 (約19:28-36; 西1:20-22),重申神對身體的期盼 (林前6:19-20; 15:42-54)。

1.2身体與心性 - 人與生俱來的「心性」(sexuality),指涉的層面非局限於性別角色(gender roles),及生理功能(如性愛、生育等),還包含人本體的獨特性(individuality)與社群性(community)。人格(或稱為仁性)之具體浮現,不單表露於身體的構造各有不同,更不可缺欠的是本性(sexual identity)的獨特。心性的自然流露,必然反映於人際之間的正常往來;沒有社群性的表達,衹會停留於本能的性衝動,困囿於永不滿足的性需求之內。不還原心性的整全面目,確認身体的任何正常接觸必有其社群性的伸延,我們就不能正確看待色情文化。

2.       心性的分割 :

2.1性的誇大 - 色 情文化可理解為現今世俗化社會內把人體(特別是身體某些部位的表露)偶像化為膜拜的對象,造成人對性事存不合理的期望,甚至淪為價高者得的商品。祇求性的 享樂,不講愛的關係,就成為現代人扭曲了的性觀念。當人將異性低貶為即用即棄的性玩物,卻把自己視為追逐情慾、感官滿足的動物,確實否定了人本身受造的尊 嚴。

2.2心的貶低 - 我 們信仰的立場不應視性為污穢,乃是還原身體在創造與救贖方面恰如其分的地位。面對現今對身體的過分迷戀,我們按著聖經真理指出性愛的闊度並不規限於第之 間的事情。整全的性愛,必然包括心靈的溝通與身體的結合,二者不可偏失其一。達至此二人成為一體的境界,就有賴合法婚姻的保障,一男一女可於互信互諾的關 係內,不斷發展各自不同的心性,從而邁向成熟的性愛。色情文化只能向世人傳輸可見的身體部位,卻不能把看不見的內心情感傳送(大多媒體針對的是人的視覺, 而非聽覺)。故此,色情文化狹窄了心性的原本意義,混淆了世人對性愛的理解,更低貶世人淪為性慾的奴隸。

3.       心性的困擾

3.1婚前性行為 - 在所謂「新同居時代」,政府傳媒教育「安全的性」(safe sex),不少人認為傳統的倫理規范不再適用於現今性隨意的社會。性行為被視為成年人之間私底下的親密行為,毋須外界干預 ; 只要二人盡情享受,又有何不妥? 據家計會「青少年與性」調查顯示,近七成的男性與過半數的女性受訪者接受婚前性行為,表示現今青少年較以往對性更為開放。婚後才有性行為的男女,成為現今社會僅餘的稀有品種。

就讓我們在此方面甘作少數派!基督徒仍然堅守婚前貞潔,乃是因為我們確信性愛不能抽離婚姻的關係以外(來13:4)。 只有在婚約之內,相愛的男女視對方為獨特的個體,並依託對方為心之所屬,二人建立忠信恆久的關係。神透過婚約關係,保護熱戀中男女減少被遺棄的身心傷害 (不負責任的性行為造成心理的罪咎,或性慾放縱的惡性循環,已反映於真實的輔導個案)。沒有婚約的性愛,容易使純潔的相愛關係異化 : 利 用對方的身體來滿足一己私慾,而非在愛中付上節制忍耐(克制情慾、等候在合法婚姻關係內享受圓滿的性愛、用愛尊重自己與對方的身體)。不能等待的性愛,意 味著即時滿足的衝動,此種有性無愛的關係必然用後即棄,不能持久。婚前性行為更易導致未婚媽媽與私生子女的湧現、或墮胎(間接殺害生命的行為)、或奉子成 婚(佔三分一已婚者)等由情慾放縱而衍生的倫理困惑。

3.2婚外情 - 聖經清楚表明神對婚姻的心意 : 建立男女結合一夫一妻的制度  (創2:24; 19:4-6)。聖經禁止一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稱之為姦淫。舊約十誡明文禁止 (出20:14; 5:18),而新約亦肯定(太19:18; 13:9);舊約倫理,干犯此罪者更要被治死(利20:10-12),而新約同樣視姦淫為嚴重罪行(加5:19; 21:8)。隨著香港經濟轉型,北上就業增多 ; 兩地分隔催生「包二奶」現象,造成婚姻的衝擊。無論一夜情或包二奶,聖經指出基督徒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林前6:19),是基督「重價買來的」,「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故此我們豈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林前6:15) ! 韋約翰醫生認為性罪獨特之處在於「使我們成為那些假神的奴隸,在不知不覺間向它們屈服」(還我本性,52頁)。性罪與偶像崇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撒但一直「以性為操縱人類的主要工具」(61頁)。婚外情不單損害夫婦二人建立的誠信盟約關係(史密茲稱為 sexual covenant),並造成下一代的遺害,更不容忽視的是破壞了神國度的整全。從神的原本設計,性愛成全婚姻,婚姻成全家庭,而家庭伸延上帝國度。倘若不信者的婚外情損毀神設立的家庭制度,信徒的婚外情更動搖了教會的根基 : 與神立約的群體。不要誤信婚外情是成年人的私隱生活,它的泛濫正侵蝕一切人倫關係。

3.3自瀆/自慰 - 教會對此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開明的看自慰為神賜的禮物,專為未婚年青人過渡而預備 ; 另一些則看此為犯罪。從醫學角度來看,自慰不會造成任何生理的傷害 ; 而聖經對此沒有直接評論。有人認為自慰是青春期個人成長不完整的性經驗(見史密茲 : Sex In The Real World),而偶發為了消除性緊張的自慰是可接納 (David Seamands)。然而,韋約翰醫生卻看我們身體的設計不是用作「荒島式的性」(自瀆),乃要榮耀神(羅6:13 -14;林前6:20)。他更指出自瀆是偶像崇拜,「我們應當將身體獻上給神,自瀆卻是將自己身體的激情奉為神,要把感受中的張力卸除。」(《還我本性》,147-48頁)。 從神學對身體的理解,自慰的性並非神設計的心意,性指向與異性建立正常與健康的關係(反映於性別之間的一般相處),而自瀆本身誘發人沉溺於扭曲的自閉式性 表達,而嚴重的甚至藉此逃避正常社交生活!伴隨自慰而來的性幻想,使信徒的思想困於不潔與歪曲的性愛(只求感官滿足、不講關係的溝通),因而妨礙信徒的靈 命成長。

4.       心性的聖潔
   
4.1分辨試探與性罪 - 我們活在色情文化泛濫的都市生活裡,無可避免地接觸各樣刺激性慾的訊息 - 電視、電影、電腦網頁、報章、周刊等。基督徒需要分辨性慾的試探與性罪 ; 一方面我們求神保守思想的純潔於日常生活當中(腓4: 8-9),盡可能遠離試探(提後2:22),另一方面我們也預備好怎樣面對。謹記路德的忠告 : 「我們不能禁止飛鳥在頭上飛翔,但我們卻能禁止雀鳥在其上築巢。」

耶穌明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 5:28),針對的不是男性眼目欣賞的異體,不然大多數弟兄必然干犯心裡的姦淫。霎時的眼目刺激,並不構成弟兄因自然生理反應而有的性罪,但弟兄卻要留意一掠而過的思想或衝動,不可繼續發展,否則就陷溺在性幻想,而確實干犯心裡的姦淫了(雅1:14-15)。因著我們各人身心構造不同,反應不一,試探的程度與信徒謹守的限度就不能劃清界限。無論未婚或已婚的信徒,各人檢視個人軟弱之處,我們不能假裝有足夠的能力抗拒性慾的誘惑,我們應該躲避容易惹動內裡情慾的處境。

4.2正本清源 - 性 慾的困擾除了延長的青春期 (遲婚的普遍現象)造成之外,往往反映內心的情緒的需要。性慾的誘惑傳遞的正是個人內在尚未處理的成長困惑。一位經常耽溺於色情物品的弟兄,潛伏問題底下 的可能是性屬身分的混淆、或是個人成長當中的困擾、或是性侵犯的受害者、或是未能與別人建立友情而陷入極度孤獨。已婚的男性渴想與異性有更多或更深的交 往,顯露的是婚姻關係的沈悶與不滿。成年男性意欲召妓或一夜情,無非想証明個人的性慾能力,反映出內裡的不安感。故此,適當的情緒輔導與醫治幫助上癮的信 徒破除慣性的不當習慣(如偷窺、召妓、手淫、沉溺於色情物品等)。

4.3祈求從上而來的能力 - 面對性慾的誘惑,我們必須瞭解性慾的行為模式 : 不 能正面壓抑,祇能從旁轉化。當信徒把注意力集中火力對付身體誘發的偏差行為,我們必然受困於撒但的網羅裡,陷於永不休止的爭戰中而徒勞無功。就如一位信徒 想以祈禱讀經來停止某些習慣,其後還是再犯而不斷內咎,然後又重頭再立志、祈禱、讀經。合宜的處理是轉移你的關注,不再注目自己; 專注於神的身上,默想祂的信實、恩慈與忍耐,確信性罪並非不可赦免的惡行 (亦不是表明我們毋須負責,基督徒追求負責的性(responsible sex),而非妥協於安全的性 (safe sex)。謹記我們受造的心性乃是聖靈的居所(林前6:19),支取聖靈的能力,克服肉體的自然傾向與軟弱 (羅8章有詳盡的討論)。奧古斯丁長期耽溺於性慾捆綁中(他17歲時開始與一女子同居,維持 13年,且生下私生子),然而當他聽見神透過聖經向他說話 : 「不可好色邪蕩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3-14)。惟有聖靈充滿的生命,透過與神的契合,與罪與脫離,「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

4.4建立團契生活 - 個 人心性的正常表達,反映於個體與異性之間的正常往來(或單獨的相處、或集體的生活)。在不同性別的互動過程中,弟兄從而認清及發揮男兒氣概,而姊妹則瞭解 並發展女性氣質。教會的肢體生活正提供此健康而安全的成長空間,讓個體能夠無懼地正心養性,回復神設計我們身心的原本心意。惟有在基督與祂的身體之中,我 們才能充份享受性自由。原來,性慾的表達與愛心的委身不可分割。對現時單身的信徒來說,尚未進入婚姻之內的圓滿關係(二人成為一體),就必須物色互信的同 路人,建立主內互相扶持的情誼,在有所屬的關係釋放內在的渴求。對已婚的肢體而言,男女二人忠誠於婚約的委身,不斷在其中發展心性,無論        平淡燦爛、得失成敗,因而更深諳愛的功課(林前 13章)。沒有溫暖的肢體關係,心性的偏差就造成自私貪婪,利用別人來滿足私慾 ; 而心性的救贖與醫治就是歸回其原本的社群性。三一神本身啟示的相愛關係(聖父、聖子與聖靈之間),而我們受造的心性構成了與其他人建立社群的動力。

參考書目

1.       韋約翰著 《還我本性》(香港 : 突破出版社,1994
2.  Stanley Grenz, Sexual EthicsVancouver: Word, 1990
3.  Lewis Smedes[史密茲], Mere Morality[祇是道德]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3
4.       ______________, Sex in the real world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本文曾刊登於宣道牧函,199710月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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