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保羅之家庭倫理教訓


(1)基督徒夫婦的關係
   
保羅在弗五22~33和西三18~19指出基督徒夫婦關係的關鍵在於:妻子順服自己的丈夫,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   

妻子「順服」自己的丈夫,「順服」指的是什麼呢?在弗五22~24有如下的說明:「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教服順服主,那是因為主是教會的救主,為教會捨己;主又是教會的頭,教會是主的身體,身體在頭的主導和聯絡下漸漸長大成熟(弗四15~16),所以主一方面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另一方面則照顧教會,付出心力使教會成長;在這前提下,教會對主的「順服」應該是一種甘心、自願、喜樂、感恩的回應,這正是妻子「順服」丈夫的真諦。

丈夫對妻子的愛,保羅在弗五25指出,這是「捨己」的愛,「捨己」就是把自己的意思降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因此「捨己」的愛是一種付代價的自我犧牲;此外在弗五28~29保羅指出丈夫「愛」妻子要像愛自己的身子,「保養顧惜」自己的身子般地愛妻子,這強調在日常生活裡對妻子的保護和照顧。妻子對丈夫的「順服」,是自我犧牲、心甘情願的愛;丈夫對妻子的「愛」也是自我犧牲、心甘情願的愛,這種愛是夫婦恒久且成長婚姻關係的基礎。

(2)基督徒父母子女的關係
   
保羅在弗六1~3指出基督徒子女對父母要「聽從」和「孝敬」,我們在第一章五經的倫理教訓,對第五誡的討論中曾詳加說明。

至於弗六4保羅則提醒作父母的:第一,不要惹兒女的氣; 第二,要照著主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不要惹兒女的氣」指的是父母要避免在言語、態度、口氣、行為上激起兒女的反感,以致兒女有自暴自棄或承受過分壓力 的負面作用。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則指父母在養育兒女的過程中,要有主的溫柔和忍耐,並以主的話來改正他們的錯誤。兒女學習在主裡存著感恩、喜樂 的心聽從父母、孝敬父母;父母則學習在主裡存心溫柔、忍耐的養育兒女,彼此之間必建立起愛的關係。

(3)基督徒主僕的關係
   
第一世紀仍有奴隸制度,因此類似腓利門和阿尼西母這種主僕的關係仍屬家庭倫理的關係;今日則屬雇主與雇工之間的倫理關係。保羅根據弗六5~8指出基督徒僕人工作應有的心態。第一,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因為這是假冒為善,為主所斥責;第二,要從心裡遵行上帝的旨意:以誠實的心聽從肉身主人的吩咐,忠心負責,就好像聽從基督一般;第三,要甘心事奉:以愛和感恩的心來工作。  

至於主人對待僕人,保羅在弗六9指出「也是一理」,意指主人希望僕人如何待他,他也必須如何待僕人(馬太七12);第二,保羅指出,主人不可威嚇僕人,因為威嚇不能使僕人從心裡甘心誠實事奉,反促使僕人只作表面工夫。    

可見主僕的關係仍然以愛為基礎,在此基礎上,僕人才能有正確的事奉心態,主人也才能有正確對待僕人的心態。

(4)結論

根據以上夫婦、父子、主僕這三種家庭關係的討論,此種關係可用二個字來歸納:一是權 柄;一是順服。妻子、兒女、僕人要〝順服〞他們的丈夫、父母和主人。但〝權柄〞不等於〝暴行〞,而是提醒有權柄的人記住他們的責任和對方的權利;〝順服〞 也不等於〝差人一等〞,而是甘心情願的聽從。因此權柄和順服都是「自我犧牲的愛」所結出來的果子,這正是保羅家庭倫理觀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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