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十字軍東征與「義戰」的反思

    十字軍是否符合阿奎那和奧古斯丁的倫理標準?

    當 初組織十字軍的理由應是純正的,為了要保衛基督徒朝聖的自由,及防治伊斯蘭勢力繼續西進,可說是一種保衛戰,是為防止更大的惡。當時一般的人知識甚低,對 聖經又不十分瞭解,很容易被教會領導人鼓動。所以教皇提出聖戰的口號沒有人懷疑。但教皇希望將東方教會重新納入其勢力下,不可避免是西方教會私心的動機。

    此外,教會大賣贖罪卷,愚弄人民,則違背上帝善的最高原則。雖然許多參戰者的動機正確,為了贖罪朝聖及維護宗教,但另有一大部分的人則為了謀圖個人利益,甚至帶著憤恨的情緒出戰。

    所以他們到了東方,用血腥殘忍的方法對付敵人,完全不合基督倡導寬容的標準。尤其第四次十字軍東征的軍隊,為了利益洗劫天主教的Zara城和東正教Constantinople的教堂。此可恥的行為造成東西基督教會的仇視,被稱為最黑暗的一次戰役。實在難以義戰自圓其說。而且此行更加速拜占庭帝國的衰弱,給穆斯林佔領整個東歐的機會。所以起初的動機並不能保證日後的發展,因為戰爭會將人的罪性表現無遺,而做出違反上帝心意的行為。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十字軍促成舊制度的解體,加速宗教改革,引起中產階級出頭,並帶來文藝復興。是否可以由結果使這次戰爭合理化?

    雖然他們的動機和手段到後來似乎漸漸變質。至於說,防止更惡的結果(被伊斯蘭征服),則可說達到部分效果。否則今天我們所認識的世界將不會存在,對婦女給予尊重,對奴隸制度憎恨的古老基督徒信仰不但倖存了下來,而且繁榮昌盛開。沒有十字軍東征的話可能步入滅亡後塵。這也是另一種思考的方向。若上帝是要用戰爭來改變腐敗的宗教及社會,那麼其中的功課更是耐人尋味。

    自然法則引用正義戰爭的說法。正義是和聯繫。一般來說正義戰爭的理論包括:合法的領導(政權)提出,有正當的理由,有正當目的,有相當大戰勝的機會,使用的手段(武器)不是過度。所以人類的行為應以普遍性的倫理法則為衡量標準,而不是以成敗來衡量。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可使用戰爭。並強調選擇戰爭,需由正當性著手。

    另 外政治現實主義認為和平只能視為暫時沒有組織性的暴力。和平不等於正義,而有時還和正義相衝突,例如以和平維持暴政。但他們也認為正義有助於世界和平。他 們對戰爭的選擇 不是以道德為考量,甚至認為和平主義一味摒棄戰爭是不明之舉。因為世界有許多不道德的人。他們雖不否定普遍性的道德戒律,但強調這種支配力量是有限的。他 們並強調由後果來決定手段,也就是說後果比動機重要。

    現代的戰爭比以前複雜。由於政教分離,一般基督教會不再影響戰爭。此外教會普遍重視寬恕及和平,多半反戰。發動戰爭則由國家主政者主導。若是強調動機正確,戰爭可以防止更大的惡,就合乎至善至德,這種說法難免有缺失,因正義的標準往往缺乏客觀的評價。

    此外國際之間往往牽涉利益,有問題無法解決主因,又難以用愛來平息彼此之間的仇恨, 所以說國際的仲裁機構很難公平地裁決那一方是合乎自然法則的標準,其約束性也就非常有限。至於用政治現實主義的說法來評論,似乎帶有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理論,也難以達到公平性及公信力。

    911事件後布希總統用正義邪惡,並用以牙還牙及保衛自己國家權益為由,自稱進攻伊拉克為具有正義動機,為一種義戰,甚至誤用聖戰之名,成為最受爭議的一場戰爭。開戰時還估計可以在短期內,以最少的傷亡來迅速完成戰爭。看起來似乎合乎正義戰爭的準則。但是實際上他的動機十分有問題,理由也不正確,而戰爭的進行也和他的預估相差甚遠。照自己利益的需要而決定戰爭,及使用武力。先發制人也 成了合理的行為。目前看來,美軍撤退後很可能會引發伊拉克內戰,造成更多的生命,財產的損失及動亂。無人敢預測將來會演變成什麼情況。另外美國這場戰爭給 其他國家一種錯誤示範:國際員警可以干涉他國的內政,強國可以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國際仲裁機構的決議可以忽視。最不好的是打著基督教文化的旗幟去和伊斯蘭國爭戰。造成弱國更多的憤怒及怨恨,以及增加不同宗教世界更大的鴻溝。

    反過來說回教基本教義派Fundamentalist 用恐怖分子的手法進行全球性的戰爭。他們用維護自己生存權益及反對世俗人文主義的侵略為動機。更包含用武力成立伊斯蘭國的偉大使命。加上西方世界對以色列的支持。使得他們認為回教國是受侵害者,所以有權發動正義戰爭。而 他們的方法包括煽動不滿分子,組織自殺隊,用恐怖主義的方法報仇。這種極端主義只會使仇恨加劇,並不能解決他們的問題,更別說重建世界的秩序及和平。尤其 以傷害無辜的生命來表達他的怨恨,只會產生反效果,更不可能令對方反省,使得兩方願意找出問題及仇恨的根源,以便達到和解。以暴制暴絕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十字軍和伊拉克戰爭,都打著正義的旗號,但並不能使戰爭合理化。神聖的戰爭應由上帝決定而非人來判定,因為人自律的約束力很差,彰顯公義是上帝自己的作為。宗教改革後,否定任何人可以代替上帝的旨意行公義。人最可怕的罪是用上帝/阿拉的名稱把自己的行為神聖化,並認為是對上帝/阿拉的回報。雖然教會已不再主導政治,西方世界多半仍是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若是大家遵守耶穌慈愛,憐憫的教導,而不是用以暴制暴的方法來解決紛爭,世界和平才有希望。否則不論用什麼標準,使自己的武力行為成為正義之戰或是合乎政治現實主義或是國際法,都不能代表那就是合理的戰爭。當然若為抵抗無理侵犯,而做出保衛性的戰爭則另當別論。總而言之,彌補人類心靈傷害是需要時間,方法及誠意的。若是國與國,種族與種族,宗教與宗教之間有許多的差別,積怨,甚至仇恨,基督的將是最好的調和劑。也許武力可以在短期解決問題,但往往帶來更大的傷害及問題,甚至產生無法彌補的後果。我們只有回到神的面前,遵行基督的倫理教導才能得到真正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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