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對信徒領袖(執事)紀律


信徒領袖(執事)平日負起教導和帶領教會的職責,更是信徒的屬靈榜樣,受人尊敬,比其他信徒更懂得真理,如果犯錯,將受更嚴厲和直接的紀律處分。處理步驟大約如下。
 
. 如果牧師/牧者或傳道人發現一個信徒領袖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有犯錯的行為,他/她必須立刻親自證實,或親自向該信徒領袖證實所犯錯的行為。
 
. 如果證實是犯錯,不管輕微或嚴重,牧師/牧者(或傳道人)就必須提上長執會執行適當紀律處分。
 
另外:
 
.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師/牧者或教會執事會關於某信徒領袖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 這時教會長執會必須立刻要求牧師/牧者(或教會傳道人),連同最少另外兩位指定長執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牧師/牧者和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信徒領袖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如果是證實犯錯,長執會必須給與適當紀律處分。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信徒領袖的紀律處分如下:
 
一.  執事會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當然該犯錯執事也不在席),按犯錯程度去信給犯錯者,說明議決情況。通常是先責備、要求悔改、加上暫停會籍(暫停領聖餐三或六個月)並要求守行為。如果是嚴重的犯罪,責備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犯錯者不只需向長執作,也要向會眾有交待。
 
三.  如果是趕出教會,長執會將向會眾報告。
 
四.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信徒領袖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沒有留言: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