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引言、例證、結論

    撰寫引言及結論,是釋經講員的最後步驟,只有在信息都準備好了,才能知道如何作介紹及結論。

    羅賓森說:「引言和結論在一篇講章中的重要性,不能與長度成正比。」

    一個講員如在引言中不能吸引聽眾的興趣,就可能失去會眾對整個信息的注意力。如果講章主體無好的例證來講解清楚,則此篇信息不會長留在會眾心中。如果講員忽視了結語,也就是他的總結、勸告,則信息的目的亦不能達到。

    以下就引言、例證、結論作一解釋:

A.引言

    引言是整篇講道的媒介與先鋒,是個開場白。引言的目的是把聽眾引介到信息的主題和申論中。斯托得說:「好的引言能達到兩個目的:第一、它能引起興趣,激發好奇心,使人胃口大開。第二、它能引導聽眾進入主題,因此是真正的『導論』。」

    有效之引言應有以下四特徵:

1. 掌握注意力:引言必須掌握住聽眾的注意力。如果講員在前三十秒內,抓不住聽眾的注意力,接下來也可能抓不住了。所以講員應該慎用開頭的二十五句話,牢牢地抓住聽眾的注意力。

2. 顯示需要:在講章的開頭,講員應提出一個問題,探測難題,指出需要,開啟一段經文的重要問題,使每個人覺得與他有切身關係。正如築一座橋,把聽眾的需要帶出來,使每個人覺得有聽的需要,而不是盡義務來聽。

3. 引進主題:引言應當引導會眾溶入講章的主題及其申論中,使聽眾能在信息之主要論點中能得到答案,並引導聽眾進到主要的概念上。另外亦要建立與會眾之間的親和力,贏取聽眾的好感,使他們有興趣聽所傳講的信息。簡言之,引言是要引起會眾的注意力、興趣及需要( attention, interest, need)。

4. 引 言應注意的地方:必須對講員及會眾有明確之目的,對講道之場合要適切;引言的性質和講題必須相符,對信息的主題要有關聯,且儘可能簡短,不要喧賓奪主,也 不要把信息內容講得太多。同時引言也不應誇大其詞,使人覺得不坦誠;講員應當自然莊重,以輕鬆、適切、誠懇的方式開始。開場白活潑些,不要墨守成規,並要 注意場合的特殊性及說明講題的重要性,才能消除講員與聽眾彼此間的心理障礙,以富有「人情味」的方式引入上帝的話。

    例如:一九九五年一月日本神戶大地震,規模七.二級,逾六千人死亡,一萬一千多幢房屋損毀。

    如果用以下的話來開始豈不自然些:「今天早晨我們聚集一起,心中十分悲傷。看見這許多人失去了親人或朋友,有些人失去了他們的房子和財產。為什麼上帝容許這樣的災禍發生?我們怎能相信祂是一位慈愛的上帝呢?」

    這時才宣讀經文,而且經文直接與上帝的恩佑和確信上帝的慈愛有關,如此人們的注意力就不會失去了。

    有關引言之類別及性質可以有:

1. 以解釋經文背景,或以解釋經文上下文為引言。將上下文的關係有系統地指出來,可吸引會眾注意。

2. 以會場情況、聚會之目的為引言。

3. 以個人生活經歷為引言,如生活中真實的故事或見證。

4. 以教義格言為引言。

5. 以提出一個問題為引言。

6. 以新近發生的事或時事為引言。

7. 以題目的解釋為引言。

8. 以人們熟悉的故事為引言,以引起共鳴。

9. 以禱告為引言。

    此外,統計數字、幽默、傳記人物生平、引用句、詩歌故事等,均可作信息之引言。

B.例證

    例證對一篇好的釋經講道非常重要,在講道的過程中,不僅要有理性的講解及抽像的分析,若能貼切地使用例證,必能使所講的道發揮最大的果效。

    例證( illustrate)意即照明(illumine),把光投射於原本漆黑的物體上。司布真比喻它們是屋子的窗戶,它們不是用來支持結構,而是讓光進來。他說:「一棟沒有窗戶的建築是『監牢,而非住宅……同樣地,沒有比喻的講道則沉悶乏味,使人睏倦。』」

    斯托得也說:「例證把抽像的變成具體的,把古代的變成現代的,把不熟悉的變成熟悉的,把一般的變成特殊的,把含糊的變成明確的,把不真實的化成真實的,把看不見的變成看得見的。」

    可見例證在講道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能闡明一個觀念,使人們看到它的真實性,且把真理植入人們的生命中。總言之,例證的主要功用有:

1.引起聽道者的興趣,及保持聽眾的注意力。

2.可以使真理解釋得更清楚,容易瞭解。

3.可以使內容更充實完全,加強感受,增加說服力。

4.可以使信息印象深刻,不易忘記。

5.可以使原則具體化,使真理顯明易見,進入現實。

    使用例證時,必須在過與不及之間取得平衡。使用例證有三個危險:

    第一是它們可能太突出,太過突出的例證,使人忘掉原來要說的真理,只記得例證。

    第二是在講道 中使用太多的例證,會導致信息本身被遮蓋。

    第三是可能有推理應用方面的錯誤,或用得不恰當的危機。

    所以在講道中使用例證,要注意以下的原則:

1. 要選用與該次講道有關的例證,不要為講故事而講故事,而是為了表達和解釋某一真理。

2. 要用具有水準之例證,並且僅陳述重點,避免不必要的細節,以免破壞講道的果效。

3. 要選用新鮮的例證。

4. 要選用正確的例證。資料要正確,內容要清楚,如使用數字,則要把資料來源交待清楚,才能贏得人們的信賴。

5. 要選用適合聽眾的例證,以適合其理解程度。

    講員在講例證時,要有想像力,且將自己置身於情境中加以體會,才能生動地將自己的感受說出來,並打動聽眾之心,使人產生共鳴。

    那麼如仃獲得講道中的例證呢?斐約翰( Dr. John Phillips)提出他傳道四十年蒐集例證的方法,他說:「例證可以從各方面而來,最主要的是時時注意,閱讀時隨時拿只筆,注意例證故事,不停地蒐集,並有系統的歸類,需要時易於找出,作為講章之用。」

    羅 賓森提到蒐集例證時說:「蒐集例證是我的嗜好,別人集郵或集棒球卡,我則蒐集例證。我認為蒐集的過程與結果一樣重要,當你在尋找時,整個世界好像變為上帝 的畫冊,並且激發你的想像力。我從任何地方尋找例證,從閱讀的雜誌、書籍、報紙、漫畫等;也從深印我心的交談,或我認為足以構成一則例證的事情之中。有時 則是從傳道人的講道(或讀他們的講章)中『竊取』。』

    至於講道例證蒐集的方法有:

1. 由聖經中:聖經中有極豐富的例證、故事、預表、預言等。

2. 由個人信仰經歷中:個人軼事、經歷、體驗。

3. 由自然界中:天空、日月星宿、海洋、四季、植物、花草、樹木、動物……

4. 由科學知識中:醫學、生物學、動物學、植物學、天文學、地理等。

5. 由歷史典故中:世界歷史、教會歷史、人物傳記、名人軼事等。

6. 由文學藝術中:深具震撼力、想像力之小說、詩歌、戲劇、寓言、故事等。

7. 由其他傳道人的講道中:可獲得很好的例證。

8. 由所見所聞之中:信徒的生活、感觸、例子(要注意私隱權)。

9. 由解經書、文法書、字根字義之中。

10.由統計數字中。

11.由引用語:名人名言或專家之言。

12.由報章、雜誌、時事、環境之中。

13.由他人的談話資料中。

14.由講道人自己藉想像力而編成的故事或比喻。

C.結論

    結論可以說是講道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綜合信息的主要論點,能帶給人們挑戰、鼓勵,並將所聽見的信念在生活中實行出來。

    有人說:「引論是撒種,本論是澆灌、施肥與整修,而結論是收成!」

    斯托得說:「結論比引言更難,……好的結論可以把整篇信息連貫起來,一個強而有力的結論,常常可以補償信息內容的缺乏。」

    摩根在講道法中,談到結論的目的及方法,他說:「結論是用來結束一篇講章的。所以在結束一篇講章時,要把一切所講過的做一個總結,它必須包括我們已講述的,使它在聽眾心中,能產生靈性及道德的影響。它也可用來彌補人們,在聽道時沒有把信息真正地聽進去。」

    例:羅馬書十二  12,「上帝的慈愛要求我們回應事奉」。上帝的慈愛叫我們自罪中得救,因此我們應當以事奉上帝來回應上帝的恩典。我們的事奉必須:

1.獻上自己,

2.更新自己,

3.察驗神旨,

4.配搭協調。

     我們要把自己全然獻上,更新心思,察驗主旨,按著恩賜事奉上帝。

    所以結論是讓聽眾的心靈有所回應,是向聽眾提出挑戰,呼喚他們行動。總之,結論的功效有五:

1. 使聽道者能領悟講章的主要信息,藉著複述,摘要信息重點,將真理「釘」入會眾心中。有人描寫美國偉大講員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講道時的教義部分,充其量不過是把槍瞄準,而他在結論時所提到的實用部分,則是對著敵人真正地射出槍彈。

2. 激起聽道者的決心與行動,敏銳地對準焦點,且打動會眾的心,以達到講道之目的。

3. 使聽道者獲得清楚的方向及指引,知道如何去做,解釋實行之途徑。禮拜日早晨之真理,必須在禮拜一實行出來。

4. 使聽道者獲得鼓勵或安慰,滿足會眾的需要。

5. 使講道的影響力繼續蔓延。結論的目的不是停止,而是要總結,有人說:「焚燒的火能否繼續蔓延,要看最後的五分鐘。」

    講道是說明教義的部份,結論是應用的部分,直達人心最好的方法,必須是結合人的知識和感情,因為講道絕不能只是合於邏輯及理性,而不帶感性。講道是要喚起全人的心思、情感及意志。運用教訓,設法激動人的感情,對著他意志的城堡大力轟炸。由此可見結論之重要性。

    至於講章結論的方式,依照講章、聽眾和講道的人,羅賓森列舉了七種:

1. 一個總結:講員重新陳述重要的論點,聯結其間的關係,使它們成為講章的主要觀念,這樣的總結可以把鬆散的重點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2. 一個例證:一個例證可以為觀唸作總結,或顯示出它能在生活中運作,如此會使結論更有功效。例證必須能擊中目標,好使聽眾迅速掌握其意義,而不需多加解釋。說完例證,就當結束講章。

3. 一句引用句:在結論中選擇一句合宜的引用句,有時比講員自己陳述講章概念更為有力,也更清楚。

4. 一個問題:一個合適的問題或一系列的問題,都能有效地為一篇講章下結論。

5. 一個禱告:當由講章產生反應而對上帝的工作有熱誠時,我們可以用誠懇的禱告來表達。

6. 確定的指導:當講員提供如何把真理化為經歷的實際指導時,講道就更能融入會眾的生命中。

7. 摹想與願望:講員說出對聽者的期望,或講員想像在某種情況發生時:「我不知道何時會發生在你身上,或是它會怎樣發生。」摹想必須夠清楚,使得任何人在該情況尚未發生之前,便可以事先想像得到。

    從 引言開始,在結論結束。結論要完全地顯示出整篇講章信息之整體性。結論要具體、個人化,把自己的信念強烈地表達出來,然後收網,要聽眾作決定,邀請他們回 應上帝的話語。結論宜精采有力,不必太長,有時突然停止,反而有深入人心之功用。作結論時不可再加新的論點,須於片時達成所宣講的目標。應把「結論」放在 準備整個信息之中,常常在腦海中思想。組合信息時,亦應不斷地將焦點集中瞄準在結論上,如此才可使結論與本論自然相連,達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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