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娛樂


   
耶穌講到遊戲好像頗感興趣(太十一:1619)。他仔細觀察自然界的美,也很欣賞(路十二:27;太十六:23)。他赴過宴會,赴過婚筵。只要社交的習尚不致傷害人生的道德,他都不反對(路十四:714)。他所用的比喻中有好些講到社交的風俗習慣。(路十五:2224)。在耶穌人格中也許含有 幾分幽默感(太七:4 2223)

   
遊 戲是人天賦的本能,在基督徒生活中,這種本能的表現,也有它合法的地位。人生的嚴重本分應該與遊戲相互更換。娛樂的目的乃為恢復精神。譬之於弓,為要使它 不失彈性,必得有時使它鬆弛,人生也是一樣,必得有時放下職務,鬆懈下,叫他從事職務的能力得以回覆過來。娛樂當使人身體和心智的能力都能恢復,從而增進 人生的精神毅力。

   
人因追求娛樂,以致耽誤人生事業,或置分所當行的事於不顧,或將娛樂當成人生主要的事業,把工作作為獲致娛樂的手段,存著厭倦敷衍的心理從事工作,或因貪求娛樂以致身體健康受損,道德敗壞,到了這種地步,娛樂便不合乎道德了。過度的娛樂必致引起精神的厭倦。

   
對 娛樂問題要立下嚴厲規條是很難的,雖說有人這樣嘗試過,但效力大多是不充分的。那些對這問題有過經驗的人所發表的道德見解,很可以幫助我們作成判決。但最 要緊的還是良心得蒙光照,生活以耶穌基督為中心,能作到這一地步,那麼便無需規矩條例,一切娛樂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從基督徒的觀點看,如果這一點辦不到, 即以規條律法強制執行,收效都甚微小。在選擇娛樂的時候,我們當以愛弟兄的原則為準則,不然便要在他們靈性長進的道路上,放下絆腳石(路十 七:12;林前八:913)。同時,固執拘守律法的人也不可忘記,不要因為自己狹窄的律法主義而妨礙他人。

   
有 的教會總是反對跳舞,理由是跳舞使兩性本能易於放縱。由跳舞生出來不好的事情,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在舞廳裡有時也發生過重大的惡行。同樣,也有人反對戲 院。兒童觀看成人電影,以致神經過度受剌激,睡眠不寧,這也是事實,好些電影給兒童留下壞印象,引誘他們犯罪,這也是確實的事,電影可能成功為一種健全的 娛樂,但目前情形並不如此。為今之計,惟有求助於可靠的指導,挑選有益的良片。自己不看,更不叫兒童去看那些無益有損的片子。我們也要利用有效的方法,強 制電影事業改良,叫他們提高出品的道德標準,極力消除那些有損道德的成分。

   
賭 博也是娛樂的一種。但對有個罪惡誰也不能作合法的辯護。這是一種反社交的罪,因為羸家的快樂變成了輸家的愁苦。賭博是以自私和貪圖為出發點,常使窮人受 苦。賭博全靠運氣,一點不講理性和良心。既以貪財為出發點,它的動機總是惡的。這也是一種盜竊的行為,因為合法的財產只有由贈送、購買、勞力或交換而來, 雙方約定去賭博不能因此減除它盜竊的罪,正如同雙方約定決鬥,不能因此減除謀殺的罪。從基督教的觀點看,賭博根本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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