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牧者心腸


    昨晚和多加討論到「教會紀律」時,她問我:「以後你牧會時,要是遇到弟兄姐妹有犯罪的事件時,你會如何處理?」
 
    我回答先去勸告,要其認罪並有悔改之決志,若他不肯就停止其領受聖餐,以免吃喝自己的罪。
 
    她告訴我,這樣不就讓他的事件公開了嗎?被別人知道,對他是一個傷害,會促使他不肯(或害怕)到教會來,反倒使他沉淪。做牧者在這方面要小心處理,體貼基督憐憫的心,保護祂的羊,給他時間悔改。
 
    她又告訴我一個例子:有位教會之執事,在外面養女人,又有小孩,要如何處理?可以禁止他教會之服事嗎?
 
    我說:「其不可再任執事,也不可以有教導性質之服事。」
 
    多加說:「有許多人犯隱而未現之罪,仍然上講台服事,那又怎麼樣呢?他只不過犯罪被人知道,反而他可以提醒人要小心防範自己出軌,以及上帝憐憫罪人,召人悔改,這有何不好呢?」
 
    她也一再告誡,以後成為牧者不要隨便批評會友之行為,寧可多觀察與關心,因為「控告」是魔鬼的行為,我們倒要為會友禱告。她更告訴我,牧者免不了會被會友傷害,也只能流淚為他們禱告,求主赦免!
 
    昨天一段話,想到摩西領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之情形;也想到主耶穌與門徒同在時,百般忍耐。真的,牧者難為,要有為父之心腸,要以基督的心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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