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基督教對社會秩序的看法﹕權力以公義創造秩序

 

根據基督信仰﹐所有的權力都歸屬於上帝﹐上帝本身就是權力。然而上帝雖是權力﹐祂卻願與人﹐甚至祂所創造的宇宙﹐共同分享其權力。祂讓人有自由使用權力﹐ 也期待人能夠負責任地使用權力﹐即以其權力來服事鄰人﹑保護自然生態。
 
但遺憾的是﹐人並不全然正確﹑負責任地使用權力﹐就如前述尼布爾所說的﹕人濫用權力﹐或是如 米格之慕理諾所指出的﹕公義從屬於權力﹐而非權力從屬於公義。腐化的權力運作常常以強制、操縱或控制的方式加諸於人﹐人被權力物化或非人化﹐成為掌權者達 成其私人或其所屬團體目的之工具。這種權力運作下的社會有可能維持某種「和諧」或「秩序」﹐但不是建立在公義基礎上的秩序或和諧﹐絕非上帝國所應許的和 平。正因為如此﹐教會不能從社會或世界中撤退﹐反之﹐必須積極參與﹐盼望藉著基督信仰來轉化權力的本質﹐使一切權力運作都能夠向上帝負責任﹐也就是權力運 作須以真理﹑公義﹑仁愛為根基﹐以上帝國為目標。
 
倘若權力運作能朝此發展﹐所達成的社會秩序才是有意義﹑有價值的秩序。然而﹐由於人類社會的 不完全﹐公義﹑仁愛的社會遠景永無完全實現的一日﹐所以,我們致力奮鬥的目標不是現狀秩序的維持﹐乃是期待不斷地更新變化﹐使公義﹑仁愛得以彰顯。權力不 只是要維持秩序﹐而是以公義來創造一個朝向上帝國的社會秩序。
 
社會秩序與權力﹑公義之關係既如前述﹐基督教會參與今日社會秩序的重建﹐就當致力於權力的轉化﹐也就是要反省當今社會的結構﹑體制﹐及其運作的機制﹐洞察權力運作在今日社會中的實況﹐進而以實際行動,參與社會改革。
 
以下幾項是我個人認為面對今日社會秩序重建﹐教會和基督徒不可不做的工作。
 
一﹑認識社會秩序不是最終的目標﹐公義和仁愛才是。所謂符合多數人利益的社會秩序可能是犧牲少數﹑不符合正義和仁愛的倫理價值。教會要有勇氣以更高倫理的美善為遠景﹐盡力使權力運作能夠尋求更新變化,以達至善至美﹐而不是維持現狀。
 
  二﹑積極本著上帝國的宣教觀﹐從事上帝國倫理價值的宣揚和實踐。教會要繼續宣揚上帝國的遠景﹐並且以闡釋﹑實踐上帝國的倫理價值﹐來喚醒人們的 良知、更新人們的心靈。教會的宣教不單只是為了建立教會﹐而是要彰顯上帝國。上帝國的遠景和其倫理價值﹐比教會更容易得著人們的認同﹐而唯有獲得認同、達 成共識﹐才有可能共同創造一個以公義為根基的社會秩序。上帝國倫理價值的宣揚,不但是心靈的更新﹐同時也是生活的實踐。

  三﹑共同持續尋求一個立基於公義﹑仁愛的社會結構和體制﹐並嘗試建立一個根據這些原則來運作權力的機制。教會和基督徒在社會中要以開放的心胸﹐ 以民主的程序﹐攜手建立一個以具共識倫理價值為基礎的社會結構與體制﹐而且尋求一個能夠根據這些原則來運作權力的機制。由於權力的使用常有利己的傾向﹐而 且會用強制、操縱或控制的方式來使人屈服於其權力之下﹐所以必須要加以規範﹐也就是說,必須尋求一種權力運作的機制﹐以去除非人化或物化的權力運作。這一 種權力機制所顯示的權力倫理﹐是以說服來代替強制﹐以尋求認同來代替操縱。最根本的是﹐此一機制反映出公義的倫理價值。
 
  由於罪的緣故﹐人類社會不可能有一完美的社會制度﹐也不會產生全然公義和諧的社會秩序,所以我們只能致力期待,在建設社會秩序時﹐能夠儘可能使權力的運作人性化﹐以朝向公義與仁愛﹐使人們在這世界能夠預嚐上帝國的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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