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誓願


   
誓願是與宣誓密切相關的。誓願乃是向上帝,或憑著上帝,立下鄭重的應許。照福音派的基督教講,誓願要當著上帝,經過慎重考慮,下決心之後,才可成立。
 
 在受洗或受堅振禮時,所立誓願,是屬乎這一類的。受洗時所立誓願,乃人心向著那救贖的呼聲所作的回應,要立志奉獻自己或自己一切才能服事上帝。受堅振禮所立誓願,無非是將洗禮誓願重新堅立。屬於這一類的誓願,還有教會各種就職的誓願。

   
有時人在上帝面前立下嚴重的誓願,與維護道德和社會的安寧是很有關係的。婚姻誓願以及政治的就職誓願。都屬於這一類。
 
以 上所提各種誓願,有關於基督徒自願肩負的義務。還有一類的誓願。是不必視為與人生義務有關的。修道士所立下的貧窮、獨身和順服的誓願,即屬於這一類,這樣 的誓願並非必要,亦非上帝所命令,假如說這樣的誓願,能引領人得到更大的獎賞,或產生特殊優越的善功,那麼只有用羅馬教二元的道德眼光來看,才有可能。這 樣特殊的誓願並非必要,就是在 特殊情形之下,也最好少用,或完全不用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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